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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贷公司乱象亟待监管

2015-07-17

16日,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。去年,苏州法院共新收一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12332件,同比增35.77%,涉案标的总金额310亿元。其中,涉小贷公司的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增长趋势明显,收案标的总额达31.8亿元,同比增81.09%。

“小贷公司靠收取贷款利息盈利,但部分小贷公司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定最高限,成了隐性‘高利贷’。”苏州市中院民二庭审判长俞水娟举例说,2011年8月,某房地产公司向苏州某小贷公司借款1200万元,到期后未按约还款,小贷公司遂诉至法院。法院审理认为,借款合同合法有效,但按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20‰、逾期还款加收50%罚息,两项之和已超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,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。“仅2012年到2013年,类似案件就发生58起,部分小贷公司为了规避法律,还存在利息在借款中预先扣除或先交利息再全额放贷的情形。”

“此外,小贷公司贷款流向严重偏离政策。”苏州市中院新闻发言人赵海生介绍,小贷公司应坚持“小额、分散”原则,主要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。“但在实践中,小贷公司多数资金流向了中小型民营企业。从涉诉案件看,2011年以来小贷公司案件平均涉诉标的均在300万元以上。”赵海生说。

金融审判白皮书调查显示,小贷公司、典当行业务操作不规范情形较严重,包括贷款审查过于简单、合同签订程序存在瑕疵、贷款发放手续不规范等。俞水娟建议,小贷公司应加强内控建设,强化贷前、贷中和贷后各个环节的风险检查与控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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